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和規范董事會?接下來一起看看吧!!!
作為“雙百行動”核心內容的落實董事會職權,也從“單項制度突破”轉向“綜合系統推進”的新階段。繼續把董事會職權落到實處,需做到治理定位、履職能力和保障措施。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和規范董事會?
一、進一步完善國有出資人制度
(一)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
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對其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享有權益,參與企業重大決策、享有資產收益、選擇管理者。股東會是權利機構,出資人機構行使股東會職責。出資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有關監管內容納入公司章程。
(二)出資人機構職能轉變
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加強國資監管,防止國資流失。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整合相關職能,提高監管效能。整體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
(三)改進監管方式手段
要強化依法監管、實施分類監管、推進陽光監管、優化結構流程。
二、規范董事會建設
(一)董事會是公司決策機構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執行股東會決定,依據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接受股東會、監事會監督,履行決策把關、內部管理、防范風險、深化改革等職能。
(二)優化董事會組成構成
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原則分設,均為執行董事,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改革發展負主要責任,及時向董事會和國有股東報告重大經營問題和經營風險。同步應探索建立完善外部董事制度。
(三)規范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要嚴格實行集團審議、獨立表決、個人負責的決策制度和決策跟蹤落實及評估制度。建立規范透明的重大事項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做好與其他治理主體的聯系溝通。董事會應設立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其中薪酬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外部董事組成。同時要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形成考核評價及激勵機制。
(四)加強董事會隊伍建設
做好董事派出和任期管理工作,開展董事任前和任期培訓。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制度,嚴格資格認定和考試考察程序,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擴大專職董事隊伍,外部董事要與出資人機構加強溝通。
三、完善監事會建設
(一)國企監事會特性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設立,負責檢查企業財務,監督企業重大決策和關鍵環節以及董事會、經理層履職情況。
(二)國企監事會建設新措施
強化內部監督的引導作用,建立健全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加強有效監督,強化監督成果運用。強化責任意識,健全責任倒查機制。建立監事、監事會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
四、發揮企業黨組織領導作用
(一)國企政治思想組織優勢。
充分發揮國企黨委(黨組)領導作用、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并納入公司章程管理,將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個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進行明確,確保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
(二)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
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依法依規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正確處理企業黨委領導作用和董事會自主決策的關系,決策的途徑和方式做到機制、體制、制度、工作相對接,確保企業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探索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選聘經營管理人員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法,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機制。堅持從嚴教育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強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履職行權的監督。
(四)加強黨的建設
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確保責任落實到位、體制機制到位、力量配備到位、指導推動到位。加強企業黨建,同步建立黨的組織、動態調整組織設置,把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好,讓支部成為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企業黨組織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落實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五、發揮經營層經營管理作用
經營層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依法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接受董事會和監事會監督。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管理生產經營、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職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實行經理負責制。建立規范的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建立與經理層選任方式相匹配、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落實經理層的經營管理權。建立職業經理人隊伍,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入相結合,轉換現有經營管理者為職業經理人。
六、國企職工參與治理
民主管理是國企的優勢體現,是國企治理科學性、民主性的要求,實現民主管理、依法進入、確保利益。職代會是企業民主管理的機構,要支持和保證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加強職工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建立企業重大事項信息公開和對外披露制度。探索建立完善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實現職工參與企業治理。
七、企業治理主體定位
在公司治理中各治理主體的定位:出資人(股東)代表政府、履行職責、享有權利;董事會 治理核心、決策中樞、責任主體;經理 市場選擇、高效執行、創造價值;監事會 出資監督、依法檢查、促進整改;黨組織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職代會 民主管理、依法進入、確保利益。
八、不斷完善現代國有企業治理
完善國企治理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探索具有現代國企制度,根據治理原則,形成職責明確、相互制約、協調發展、有效監管的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依據治理規律,形成國有企業的科學決策機制、風險控制機制、發展動力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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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時間:2023-12-6 1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