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制轉企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時間:2020-6-9 10:58:58
瀏覽數:2971
本文分析了事業單位改制轉企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開好“四會”,開展“陽光交易”,轉變“十種觀念”,確定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簽訂產權轉讓合同;同時文章還提供包括事業單位改制,事業單位改制的問題,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等相關信息咨詢。
(一)開好“四會”。首先要開好班子會,使班子成員統一認識,放下“官位”、“權利”的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改制工作中;其次要開好黨員大會,充分發揮共產黨員先進行的作用,使群眾有榜樣、有標準、有信心;再次要開好全體職工大會,宣傳相關政策、規定,增強廣大職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認識能力,解除職工怕下崗、怕丟飯碗的思想顧慮,從而使他們理解改制、關心改制、支持改制;最后在統一了思想的基礎上,要開好單位改制方案的可行性論證會,做到既有利于單位未來的發展,又有利于職工的經濟利益。
(二)實行陽光交易。無論采取哪種方式,事業單位改制都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事業單位改制。 涉及國有資產轉讓和管理人員增持股份的,應當進入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經營和實行陽光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暗箱操作、場外交易。
(三)轉變“十種觀念”。在對干部、職工宣傳教育時,應要求大家轉變十種舊觀念,即“職能服務的事業單位”的觀念;“官位、權利”的觀念;“國家工作人員”的觀念;“能上不能下”的觀念;“能進不能出”的觀念;“大鍋飯、鐵飯碗”的觀念;“沒有危機感”的觀念;“缺乏市場競爭”的觀念;“患得患失”的觀念;“聘用固定工”的觀念。
(四)確定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信息披露后,通過公開征集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受讓方的,轉讓人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并根據轉讓對象的具體情況,通過拍賣,招標組織實施產權交易; 公開招募只能產生一名受讓人,或者經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協議轉讓。 協商轉讓的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協商確定,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停止交易,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繼續進行。
(五)簽訂產權轉讓合同。通過拍賣,招標或協議轉讓的方式,確定受讓方和轉讓價格后,并在依法經過充分協商并妥善處理轉讓涉及的有關事宜后,轉讓人可以與受讓人簽訂產權轉讓合同。交易結束后,雙方應當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和注銷證明書,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有關產權登記手續。改制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產權交易機構應當協調產權轉讓,使新設立的企業盡快開業。同時,主管部門應取回該機構的公章,接受財務,文件等文件,并向籌建部門建議取消該機構制度,并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手續等。
本文地址:http://m.zddsgz.cn/newsview.asp?id=642,轉載請注明出處。
修改時間:2023-12-1 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