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個量怎么確定?股權激勵個量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1、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對于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激勵對象個人的授予額度,中國證監會規定“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9%"”;《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中規定“在行權有效期內,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授于時薪酬總水平(含股權激勵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內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40%,境外紅等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50%”。
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法律并沒有強制性規定股權激勵對象的授予額度限制,因此非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酌情決定員工個人激勵額度。
2、兼顧公平和效率
激勵計劃的公平公正除了體現在公平公正選拔納入股權激勵的員工人選外,還體現在激勵對象之間對股權激勵總額度的具體份額的分配上。各激勵對象具體可獲得的激勵額度,應該按照其對公司的貢獻和重要性來確定,要體現出一定的區別。
3、激勵對象的薪酬水平
一般而言,激勵對象所領取的薪酬能夠體現出其在公司內部的重要性,因此,激勵對象所獲的個人額度一般應該與其之前的薪酬情況相適應。一般不應出現薪酬水平低的激勵對象所獲的激勵份額反而超過了薪酬水平高的激勵對象所獲的激勵份額的情況。預期的期權收益帶來的與其他未納人激勵計劃員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問題也是確定股權激勵個量時要考慮的因素,若差距太大,則將對其他員工的積極性產生較為不利的影響。這一點對于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非常重要。
4、激勵對象的不可替代性
激勵對象的不可替代性愈強,則應對該激勵對象賦予愈多的股權激勵份額,反之亦然。同時公司業績對激勵對象的依賴程度越高,則授予的股權激勵份額應該越多,反之亦然。
5、激勵對象的職位
激勵對象的職位越高,授予的股權激勵份額越多,反之亦然。例如,惠普公司董事局主席持有10萬股,首席執行官775萬股,普通工程師1萬股左右,員工0.2萬股左右。
6、激勵對象的業績表現
激勵對象的業績表現愈好,工作重要程度越高,則授予的股權激勵份額愈多。
7、激勵對象的工作年限
通常情況,激勵對象在公司工作年限的長度及學歷程度也是確定授予股權激勵份額的一個考量因素。
8、競爭企業的授予數量
為了達到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果,必須使人才的收入達到或超過預期價值。這個因素很重要。為了留住和激勵人才,我們提供的長期激勵性薪酬必須具有市場競爭力,所以我們必須參考同行業主要競爭對手授予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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