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企并購重組的步伐加速,力度加大,已經成為企業在境內外進行投資的重要方式。
一、國企并購重組的原因
(1)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需要。
(2)提高國有資產監管效率的需要。
(3)提升規模經濟水平的需要。
(4)加快劣勢企業退出市場步伐的需要。
(5)與跨國公司進行競爭的需要。
二、企業并購重組的重要性
企業并購即企業之間的兼并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
(1)獲取戰略機會。并購者的動因之一是購買未來的發展機會。當一個企業決定擴大其在某一特定行業的經營時,一個重要戰略是并購那個行業中的現有企業,直接獲得正在經營的發展研究部門,獲得時間優勢,避免了工廠建設延誤的時間;減少一個競爭者,并直接獲得其在行業中的位置。
(2)發揮協同效應。企業并購重組可產生規模經濟性,可接受新技術,可減少供給短缺的可能性,可充分利用未使用生產能力;同樣,可產生規模經濟性,是進入新市場的途徑,擴展現存分布網,增加產品市場控制力;充分利用未使用的稅收利益,開發未使用的債務能力;吸收關鍵的管理技能,使多種研究與開發部門融合。
(3)提高企業管理效應。企業現在的管理者以非標準方式經營,當其被更有效率的企業收購后,更替管理者而提高管理效率。當管理者自身利益與現有股東的利益更好地協調時,則可提高管理效率。如采用杠桿購買,現有的管理者的財富構成取決于企業的財務成功,這時管理者集中精力于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
(4)降低進入新市場、新行業的門檻。為在某地拓展業務,占領市場,企業可以通過協議以較低價格購買當地的企業,達到控股目的而使自己的業務成功地在該地開展;還可以利用被并購方的資源,包括設備、人員和目標企業享有的優惠政策。出于市場競爭壓力,企業需要不斷強化自身競爭力,開拓新業務領域,降低經營風險。
三、國企并購重組的模式選擇
面對世界經濟的不穩定性加強,我國國企面對的機遇與挑戰不斷升級,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國有企業的模式選擇也應該做到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1)用未來生存理論來看待國企并購重組。企業并購重組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也是企業做強做大的戰略選擇。國企在進行并購重組中不應僅僅是形式上的并購,而應該做到文化上的“融入”。只有企業文化達到了高度一致,水乳交融,才能體現出資產重組、資源再配置的最大優勢。
(2)以跨國并購作為國企對外并購的新的突破點。跨國并購越來越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首選,跨國并購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跨國并購也可以作為國企并購重組的新的出發點,通過跨國并購國企可以迅速進入他國市場并擴大其市場份額,有效利用目標企業的各種現有資源,這些資源的存在可以使并購方繞開初入他國市場的困難,迅速投入生產,完善和開拓銷售渠道,擴大市場份額,減少競爭壓力。同時,可以充分享有對外直接投資的融資便利,也可以廉價購買資產或股權。
(3)充分發揮政府行為在國企并購重組中的作用。鑒于政府和企業的密切關系,政府可以通過縱向的控制優勢,以較低成本將散落在各處的有關企業績效的信息整合成有力的并購信息優勢。政府適當的引導、干預和牽線搭橋,可以實現對我國不健全的中介機構體系的功能替代,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我國現階段中介機構力量薄弱的缺陷,有力地推動企業的并購活動。
四、國企資產重組的注意要點
1、重組的目的問題。
企業資產重組不是為重組而重組,也不應當是為了某項優惠政策而重組,更不是為逃避債務而重組,而是一種經濟行為,目的是為最大限度地利用資產價值,不管是存量資產還是增量資產,以實現最佳經濟效益
2、對象選擇問題。
企業資產重組并非是簡單地將某幾個企業拼湊在一起,而是要認真考慮對方企業在資源、市場等方面與本企業有較強的關聯性或互補性,或者是在進入某一極富吸引力的新市場時,對方企業的重組能給本企業進入這一新市場提供一條捷徑。同時,選擇重組對象企業時,還必須對其歷史和現狀以及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市場狀況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研究,做到“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以避免或減少因盲目重組而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3、把資產重組與企業改制、技術創新和改善管理結合起來。
上企業資產重組不是為重組而重組,而是為提高經濟效益。造成我國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①企業制度和經濟機制方面存在嚴重缺陷;②企業的技術創新動力不足,壓力不大,能力較弱,速度緩慢;③企業的經濟管理手段和方法落后,水平很低。如果上述這幾個方面沒有大的改善,單純性的企業資產重組不可能帶來經濟效益的根本改善。因此,必須把企業資產重組與企業制度創新,企業經營機制的改變,企業技術創新,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結合起來才行。
4、非經營性資產的處置或剝離問題。
這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問題。有些人認為,將企業非經營性資產剝離出來,交給國家。因為國有企業中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是過去那種“政企不分”、“企業辦社會”的體制下形成的;現在既然要將企業推向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必須將它從企業中剝離出來,交給國家。然而,問題不是那么容易。如果眾多的企業在資產重組時都是這樣將“矛盾”上交,那么企業中剝離出來的非經營性資產將是十分龐大的,目前政府既無財力也無人力管理這部分資產,這樣做勢必會大大增加資產重組成本。怎么辦?有一種觀點認為并非如此。他們認為,對于一個特定的企業來說,企業興建的這些非經營性資產,如學校、幼兒園、醫院、俱樂部、食堂、招待所、職工宿舍等,都有其特定的作用,企業需要它們的服務。
如果企業把它們剝離出去后,再在需要的時候通過購買社會服務所花費的成本要比自己興辦花費的成本還高,這樣就沒有必要把它們剝離出去。以職工單身宿舍為例,如果企業住單身宿舍的職工相當多,那么興建一幢單身宿舍樓一般要比企業給單身職工租房子合算,這時就沒有必要把單身宿舍也給剝離出去;而企業只有極少數職工住單身宿舍,那么再搞專門的單身宿舍樓顯然就沒有必要了。幼兒園、食堂等所謂的非經營性資產也都有類似的情況。因此,在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前,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界定到底哪些是非經營性資產,然后再根據具體情況而剝離非經營性資產。他們認為對于確實需要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要針對不同的資產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置辦法
對于上述觀點,先不要說妥當與否,就其中所陳述的問題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因為企業非經營性資產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包袱,一直困擾著和嚴重困擾著企業的發展。繼續保留包袱,顯然不行;要想一下子甩掉,談何容易。怎么辦?恐怕這是很難解決的問題,弄不好不僅經濟上出問題,而且還會引發出政治問題,影響安定團結。因此,關于這個問題我不想作過多的爭論和探討,只是在此羅列出來,供社會各界去冷靜地思考。
5、防止資產重組中的跑、冒、滴、漏和貪污侵蝕國有資產,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
在企業資產重組中,要防止一些企業領導人借重組之機侵吞國有資產。這就要求我們重組的幾方互相制約,互相監督;審計、監察機關進行監視;主管部門進行監管。總而言之,社會各方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重組的過程及結果。
六、國企資產重組的一般流程
(1)成立改制工作組。
(2)提出改制申請。
(3)改制預案的制定和初審。
(4)改制方案上報審批。
(5)清產核資及產權界定 第六,資產評估。
(6)按批復的方案組織實施。
(7)辦理新公司(兩種公司形式)注冊的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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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時間:2023-12-1 18:30:38